一、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的科技专家的概念
回国(来华)定居工作的科技专家是指: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对某一门学科有专门研究或擅长某项技术的人才。为适应我国科技和经济事业的发展,我们的工作对象重点是那些在科学技术或其它领域做出显著成绩、学有专长、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及其研究和工作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有发展前途的、我国急需的青年尖子人才。
二、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审批部门
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中的科技专家回祖国大陆或来华定居工作,由人事部审批,具体工作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
三、申请程序
1.旅居国外的华饼、华人中的科技专家申请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具体程序为:先由本人填写《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中请表》(见附件),再由受理的驻外使(领)馆审核提出意见,将《申请表》和能反映其学历、经历、专长等有关权料及近期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一并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待国内为其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等事项,并经批准后再通知申请人。
2.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1966年以来,从中国大陆去国(境)外留学(包括公费、自费)、现阴居国外已取得居住证件或加入外国国籍的科技专家,对其中我国急需的优秀人才,我们要积极争取和吸引他们回国(来华)服务。如其愿意回国(来华)定居工作,可参照上述做法技规定程序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确认为优秀拔尖人才并签署意见,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核后,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