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从实行新规定开始,房开商将不能再用“均价”“××价格起”等模糊字眼,只能是一房一价,让消费者清晰明了。
楼盘信息需明了
在新规定中,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均在此范围,新建商品房是指经营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取得合法销售资格,首次销售的房屋,包括别墅、普通住宅、商铺、办公用房、杂物房、车库等的销售,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并采用“价格公示牌”“销售标价册”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
“价格公示牌”标示的内容包括——
楼盘信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
楼栋信息:楼栋编号,本楼栋起售价,本楼栋最高价,计价单位、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等;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名称、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
价目表应包含——所售商品房的房号,计价单位,房号,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否装修,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备注栏,若有给予购房者价格优惠的应标明。计价单位应当标明按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明码方式应统一
《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包括《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和《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总价款外收费(代收费)表》(以下简称收费表)两部分。
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方式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标价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并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放置、张贴《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牌》和《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字样;具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的应显著标明“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具体情况请通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查询”,供购房者查阅。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标示内容应当齐全、真实、准确,所标示的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违反规定要查处
《规定》中: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新建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任意减少规定的标价内容,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时,应及时变更《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有关价格内容,并保留调价前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及相关资料,以便查证。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