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数千万的富翁谭先生因患癌症不幸辞世,其妻子和母亲却为争遗产而闹上了法庭。日前,松江区法院对该起股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谭先生母亲章老太和妻子于女士各得50%的公司股份。
来自外省市的谭先生在上海经营两家公司,十多年来生意红火,拥有近5000万元的公司股份。但不幸的是,2009年4月,正值壮年的谭先生被查出患有晚期肝癌,两个月后离世。
谭先生死后,于女士一人管理两家公司,没有时间照顾婆婆章老太。加上两人多年来的矛盾,始终无法好好同住在一起。于是,于女士提出给章老太500万“养老费”,并想送老太太回家乡养老,但被章老太一口否决。她认为于女士别有用心,要独吞遗产,因此不肯拿这巨额“养老费”,并一纸状书将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儿子的公司股份
法庭上,于女士认为,丈夫生前留下的两家公司是自己和丈夫十几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而婆婆没有为公司做任何事,她给婆婆500万元已经尽到赡养的义务。章老太则认为,两家公司是儿子一人打拼得来,而且儿子和儿媳近两年来夫妻感情不合,已经在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但因谭先生突然查出患有肝癌,两人的离婚事宜因此搁浅,故于女士没有权力拿走两家公司的全部股份。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谭先生的两家公司章程中未对此有约定,在谭先生死亡后,其母亲和配偶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我国继承法规定,谭先生的遗产由于女士和谭老太两人平均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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