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14人的团伙组织卖淫案,他们分别以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和容留、介绍卖淫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
2007年,王某和丈夫李某共同经营一家美容美发店,为牟利王某便开始动歪脑筋,名为美容美发,实际暗中大肆进行卖淫活动。王某夫妇认了陈某两兄弟作“干儿子”,此后,陈家兄弟和其父亲三人便和王某夫妇合伙“做生意”。
陈某两兄弟通过QQ等聊天工具,在网上结识不同的女孩。一开始谎称与她们“谈恋爱”,帮忙找工作。在骗取女孩的信任后借机收缴她们的身份证,并逼迫她们在王某夫妇店中从事卖淫活动。陈某兄弟就这样先后招募、控制10余名来自外省市的卖淫女。
随着陈家父子手上的“小姐”越来越多,王某夫妇开始联系棋牌室老板和KTV领班。他们让小姐在王某夫妇的美发店内进行卖淫活动外,还让客人将“小姐”带至他们长期租用的棋牌室和宾馆内,并将小姐介绍到KTV等娱乐场所,利用各种手段以赚取嫖资。还雇佣夏某等人协助组织卖淫,当王某夫妇不在时,由夏某等负责招呼客人、收取嫖资。根据多名“小姐”供述,公安机关查实,王某夫妇等人共组织20多名“小姐”进行卖淫活动,其中部分人员卖淫超过千余次。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夫妇、陈某兄弟犯组织卖淫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10年和6年;其他被告人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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