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楼市进入成交淡季,沪上二手房中介首当其冲感受到了生存的压力。面对一些为节省中介费用,换中介购买同一套房的客户,中介公司急切向其讨要“看房费”,甚至电话骚扰、恶言威胁。
换中介买同一套房遭威胁
近日,篱笆网“购房心得”上,网友“蓝手表”发帖称,自己看中房子后改换了一家费用较少的中介公司,结果每天被之前的中介电话威胁。
“蓝手表”称,她到多家中介公司登记看房,并在其中一家中介看中一套房源,但因中介费用谈不拢而作罢。巧的是,另一家中介也有这套房源,中介费让她满意,双方一拍而合。
不过,先前的中介却告诉她,看房时已经签过了协议书,约定若跳过他们购买同一房源就属违约,并且,所涉及到的那套房源也已经“被锁”,不能过户。中介甚至还威胁她,原来负责的业务员已经被开除,如果业务员找她捣乱报复,中介公司不会负责。
不断被电话威胁的 “蓝手表”不明白,没有签过其他任何居间合同,一张看房协议书有法律作用吗?
看房协议书其实也是合同
目前二手房交易正处于成交淡季,遇到“跳中介”、“挖墙角”这样的情况,更会雪上加霜。一些中介也将手伸向了看房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律师介绍,看房协议书其实就是合同,买家违约,中介公司根据约定索要违约金是合法的。中介带看,已经为促成交易提供了信息,假如购房者最后还是选择了这套房源,即使没有在这家中介完成交易,法律也支持给予一定劳务报酬。
张黔林表示,一般来说中介公司在客户未签看房协议书时不予提供带看服务,事实上却很难实现。不过,即使未签协议,只要能够成功取证,中介公司依然有机会讨回报酬。
同时,张黔林律师也指出,索要违约金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某些中介骚扰、恐吓等恶劣行为,其实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追究其责任。
小中介易做出过激行为
记者昨日联系了上海中原地产的多家分店,发现大型中介公司大多对看房协议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反,一些小型中介抱着“做一单是一单”的心态,追讨违约金时易发生过激行为。
中原地产光大分行的陶经理说,他们分行已经有近1个月没有成交了,带看量也跌了两成。因此,客户不愿意在看房协议书上签字时他们也不会强求。
川沙分行的周经理认为,那些“夫妻店”经营的小中介比较容易为此翻脸,市场不理想的情况下“做一单是一单”,时常发生过激的追讨行为。
汉宇地产董事总经理施宏睿表示,公司法务部向违约客户的追讨机制一直存在,也符合国际惯例。例如在香港,购房者看过房就视为已经享受了信息服务,买房时要给带看的中介支付同样数额的佣金。而在内地,则表现为中介提供劳动的劳务费,由法院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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