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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原有房间不得分割出租 租房新规2011年2月1日起实施0

添加时间:2010-12-18 22:56:40 来源:松江招聘网 点击数:2171
十几名群租客挤在一套房里,刚签完合同没几个月房东就要求涨租金……这些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很快将被禁止。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该《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在本市一些小区,群租、分割房由来已久。业内人士认为,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标准,意在抑制群租。对于租客来说,从“二房东”手中租房,承担了被欺诈的风险,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租房新规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二房东分割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

  《办法》还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根据《办法》,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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