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人民路店85度C吃到用过的邦迪,本地人氏,绝无欺瞒,当天已去交涉,负责人拒不出面,物证已呈交食品监督局,发贴望大家口耳相传。
后投诉12315,经调解店方赔付10倍赔偿,同意我检查身体,但本人要求其登报道歉,对方拒不答应,并以200元抵用券作为补偿,试问,作为食品卫生执行单位,发生如此恶劣的事情,简单的口头道歉,能让广大的消费者信服吗?12315的态度是对方赔200他们支持,赔2000他们也支持,让我差不多了就此了事,本人认为12315说的调节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站在中间的立场,两不得罪,并以店方自行提出的赔付条件为主,费自己的口舌让消费者无奈接受,并告知本人申诉是需要成本投入的
如果我不满赔付条件,可以再去有关部门控诉,轻描淡写就把我推给别的政府部门,我的申诉道路如此艰辛、、、消费者依然是弱者,店方想赔什么就赔什么,但剖析事情的本质,是食品里吃到邦迪,这是小事吗?要掩盖吗?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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