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牛交警”钱勇被撞案。此前,因酒后驾驶车辆撞伤钱勇和一名协管员的犯罪嫌疑人赵辉强被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6月1日20时30分许,赵辉强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苏EPJ926的长安面包车途经永丰街道仓丰路时,遇到交警钱勇及协管员王德仁检查酒后驾车。赵辉强接受检查后,为逃避法律处罚,驾车强行逃离,将阻止其逃跑的钱勇和王德仁撞伤。
庭审中,赵辉强承认酒后驾驶,并说被交警拦下接受酒精测试后,听到交警说会被关起来,慌乱之下选择逃跑,因眼睛被喷催泪瓦斯后视线模糊,未感觉到撞了人,且属于投案自首。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赵辉强是否属于故意撞人,是否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当庭出示并宣读了钱勇、王德仁、晏某及若干路人的多份证言,证实赵辉强是在明知民警拦车阻止其逃跑的情况下,强行开车甩掉民警的事实。辩护人否认了赵辉强故意撞伤民警和协管员的情节,认为赵没有伤害两人的主观故意,而只有逃避处罚的故意,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形,希望法庭在3年以下从轻判决。而公诉方认为赵辉强虽然有自首意向,但却迟迟未主动投案,且在庭审中对于撞伤民警及协管员的事实避重就轻,一味推脱,与多名证人的证言不符。公诉方建议法庭从重处罚,判决赵某6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