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房两卖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60余万元。日前,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相应罚金。
近年房价高涨,手头拮据的王某在自家的房子上打起了歪主意。2009年7月,王某通过一家房产经纪事务所与被害人黄某签订购房总价款为40万元的购房意向书,从而骗得购房定金2万元。随后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抵押协议,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09年11月,黄某又向王某支付购房首付款28万元。骗到房款后,王某开始过起了挥霍无度的生活,而对于交房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则寻找种种借口,拖延办理。
见第一次轻而易举得手,王某于是开始寻找第二次机会。2010年6月,王某通过另一房产经纪事务所与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房屋总价46万元。按照同样的手法,合同签订后,被害人周某先向王某交了购房定金2万元,几天后,在王某的催促下,周某又向其交了购房款30万元。此时,黄某因多次催促王某后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感觉自己可能受骗,就向公安机关报案,遂案发。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王某能自愿认罪,并退出了部分赃款,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