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八旬的老太太楚某孤身一人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在哭诉了自己的辛酸遭遇后,楚某请求法律援助,好让子女们担负起对她的赡养义务。
原来,楚某生有三子两女,两个女儿远嫁他乡,次子也入赘到女方,成为上门女婿。因此,楚某的日常生活起居,长期由两个儿子——大章和小章一起照顾。事情的转折点是,2010年,楚某的房子被拆迁,政府给了她60平米的动迁款。就是这笔动迁款,让两个儿子有了矛盾,佘山镇司法所和当地村委会曾几次调解,均无效果。楚某无人赡养,只好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可是这几年,老人身体状况时好时坏,已无人肯租借给她房子了。两个儿子又因为购房款的问题,不肯收留八十岁的老母亲。万般无奈之下,楚某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
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去年,大章、小章分别患上癌症,经济上十分困难。小章表示,这几年母亲一直由自己照顾,大章根本就不管不顾,而自己曾提出平分动迁款,大章不同意。目前,这60平米的动迁安置房,仍然在建造当中,估计两年以后才能建好。小章已在家里为母亲准备了一间房,但楚某不愿住进来。而大章则认为,自己也曾赡养母亲,并不是不管老人,老人的动迁款,兄弟不该独吞。应该把老人动迁款拿出来,支付60平米房屋的购房款,缺的部分由兄弟两人均摊,这样才能更好地赡养老人。
工作人员查看相关材料后发现,楚某确是动迁房立基人之一。尽管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小章的,但按照相关规定,动迁款中楚某也拥有一定份额。此时小章病情加重住院,工作人员找到小章的女儿——小杰,告知了他伯父家的意见。小杰表示,即使奶奶有份额,也只是在地基中有份,房屋是爸爸妈妈建造的,奶奶不应该有份。同时认为,长期以来奶奶都是由爸妈照顾的,伯父不应该来拿奶奶的份额。
经分析,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照顾楚某和目前动迁款中楚某的份额是两回事,属于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希望小杰回去后,将此信息告知其父,并做好父亲的思想工作。小杰也认为,尽孝道不应该跟金钱扯上关系,表示愿意回去做父亲的思想工作。目前,楚某已经住进小章家中,至于动迁款问题仍须进一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