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途中为捡回掉在副驾驶后角的手机,司机金某驶入对向车道造成车祸,致一死一伤。日前,松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合计61.8万余元。
去年8月7日,正在开车的金某在用右手捡手机时,扶着方向盘的左手顺势向左打了方向,致使轿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车相撞,随后金某的车滑向非机动车道,撞上了骑电动车送外孙女上学的崔先生,致使崔先生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外孙女受伤,三车受损。经交警队事故认定,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死者崔先生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金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另一名司机蔡先生的保险公司在无责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因死者是韩国人,其家属认为经常居住地韩国的生活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上海的生活标准,以此按照韩国标准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47万余元。同时,公诉机关以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针对我国国内不同的地域,不包括境外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考虑到本案受害人居住地的经济情况,法院酌定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认为,死者尚有三个成年子女,其子女均应当对死者妻子进行赡养义务,故对于此项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