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昆山镇就业服务中心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委托,向社会公开招聘用工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
一、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为用工派遣方式,即招聘人员与镇劳动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镇就业服务中心派遣至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
二、招聘条件
岗位:
音响、灯光1名 男性
招聘条件: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小昆山户籍或籍贯小昆山,动手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灯光控制、音频调试知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上午9:00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16:00。
2、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简历、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责任自负。
4、报名地点:小昆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鹤溪街57号)
5、联系电话:57761030-224
四、招聘程序
1、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5月上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所报岗位的高低顺序和招聘职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如本次招聘报名人数不足5人,则直接采用面试录用。
2、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原件。
应聘者必须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进行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由就业服务中心通知应聘人员。
3、体检、政审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人选(政审、体检不合格,可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4、录用
新招录用人员为用工派遣制,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按用人单位规定的待遇享受。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及考核合格后,报镇用工派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派遣手续,相关福利按镇用工派遣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0%,另按年工资总额10%发放年终考核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等费用。
小昆山镇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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