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房产税缴纳进入了倒计时。最近几天,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窗口前排起了长队,不少市民赶来按时缴纳税款。
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的通知,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应纳税款,逾期缴纳的业主将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纳入征信黑名单。纳税人可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或税务专窗三种渠道缴纳税款。据悉,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人均≤60平方米免征);非本市居民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税率0.4%至0.6%不等。
据税务部门介绍,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凡在2011、2012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凡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凡是逾期纳税的纳税人,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逾期缴纳者,当年度税款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其未纳税信息会被纳入联合征信体系管理。
纳税人需要查询自己的缴税情况,可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税务网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记录查询模块,按网上流程进行查询。也可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