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房产中介投诉分析报告近日出炉。区消保委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共受理房屋中介投诉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57万元。今年1至4月份,共受理此类投诉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4万元。
政策变化多引发纠纷
由于房地产市场一度热火朝天,中央前几年出台了不少新政策来调控房价,如“国五条”、“国八条”、房屋限购等,由此也造成了部分外地和持有多套房的消费者,由于政策变化无法按约完成购房,导致与房屋中介的纠纷层出不穷。
来松人员秦先生投诉称,前年11月份他与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就支付了一半的购房款,金额为58万元。隔月正当他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时,却被告知由于秦先生是外来人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且秦先生事后还得知该房子是被查封的。无奈之下,秦先生遂要求中介退款却遭拒,只好投诉求助。又比如,市民周女士在前年11月委托一家中介买卖二手房。当时她把相关情况都告知了中介,对方也书面承诺可以帮她买到房屋。但在去年2月份办理过户时,周女士才发现自己属于限购人员,无法买房。周女士于是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却被一口拒绝,双方纠纷随之而来。
此外,由于房价金额高,一般消费者必须依靠贷款才能完成购房,但二套房购房又对贷款作出了明确限制。可房产中介为了加大交易量,往往对消费者口头承诺称,可以搞定贷款。但事实上,常常由于贷不出或贷不足,导致消费者最终无法购房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双方的矛盾也因此而来。
市民肖先生投诉称,今年1月初他与一家房屋中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中介公司承诺可为其办理首套房屋贷,如未办到还可退还中介费。但事实却并不如愿,中介不仅未兑现对肖先生的承诺,还拒不退还中介费。
不诚信经营成“导火索”
由于少数房产中介唯利是图,在服务过程中无视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采取忽悠、加价甚至欺骗等手段,通过非正常途径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这也是直接引发纠纷的“导火索”。
市民马女士投诉,去年3月她委托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一套房屋,并签订了协议,规定中介只能收取2%佣金。但实际操作中,中介不仅向上家收取了1%佣金,且要让马女士再支付2%佣金。马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只支付1%的佣金。经调解,中介公司才作出让步。又比如,市民章先生投诉,去年11月份他在一家中介公司支付了意向金并购买了一套房子,可迟迟没有签订合同。最终,房东不愿把房子卖给章先生,与中介交涉未果后,投诉求助。
除此之外,消费者在与中介签订意向金协议时,一般中介都会口头答应如无法购房,同意退款。殊不知,在该协议中,往往会有“符合一定条件意向金转定金”的隐蔽条款,消费者如果不细看,很难防止此类陷阱。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往往以“消费者已签字、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为由,拒绝退还意向金。
市民谢先生投诉,去年5月1日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当时不仅签了协议,还支付了意向金。可仅隔一周,谢先生却被告知自己看中的房子已被卖掉。谢先生立即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未果,只好投诉求助。又比如,市民汪女士投诉,去年她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支付了1万元意向金,付款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房源无产证,即与对方提出要求退款也同样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