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有一批大学生毕业,总会迎来一次求职高峰期。对于求职的注意事项,也是需要经常念叨的。例如,应聘者在与招聘单位接洽时往往会作出某些不能兑现的承诺,以此加大被录用的可能性,但这样做有可能会弄巧成拙。
小胡曾在一家服装公司当过销售经理,销售业绩还算不错。去年他去一家房地产公司应聘销售经理之职。小胡自恃销售经验丰富,且有众多商业伙伴,便承诺“每月售出一二套房子是笃定的”。招聘单位信以为真,当场决定“试用3个月,承诺如能兑现,正式聘任为销售经理”。于是,小胡每天夹着《销售合同》四处奔走。但是,他的判断失误了,推销房屋要比推销服装难上百倍,况且隔行如隔山,原来服装圈子的那些客户没有销房途径。终于,他的承诺未能兑现,销售经理一职自然也就泡汤了。
余小姐前不久到一家广告公司应聘。陪同她一起去面试的男友见该公司是刚刚创办的,硬件设施尚未齐全,竟信口开河地代余小姐向公司经理许下诺言:“阿拉余小姐朋友多来兮,以后可以想办法为公司‘拉赞助’弄一辆汽车……”那家公司第二天就来电告知:“此言如能兑现,公司马上可以发出录用通知……”“赞助轿车”谈何容易?录用通知当然也没有寄来。
求职者信口开河的承诺,虽有可能取悦一时,但一旦招聘方发觉应聘方言而无信,承而不诺,肯定是不会录用的。
所以,求职者在应聘时只有脚踏实地、面对现实,才有可能取得招聘单位的信任,切不可不自量力地随口承诺,其结果必然是丧失自己的信誉、浪费宝贵的时间及其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