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在通过中介认识后,为逃避佣金跳开了中介自行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中介佣金及滞纳金。法官最终判令房屋买受方支付佣金1万元。
2012年3月,屋主小张和买方小王通过白云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相识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同日,小王和白云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佣金协议书》,小王和屋主小张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并约定5日后来中介处签订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结果到了约定签买卖合同的这一天,小王和小张却都没有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年之后,白云房产中介公司通过房屋产权调查偶然发现,小王和小张居然早已私下交易了房屋。白云房产中介公司认为,小王和小张的行为属跳单逃避中介佣金,便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承担协议约定的佣金1.25万元。
庭审中小王辩称,白云房产中介公司对他说明的交易税费及贷款额度都与《二手房交易税费速算表》上载明的不一致,超出了自己的心理价位,所以最后这笔交易告吹。同年5月,他在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又看中了一套房屋,实地去看时发现居然还是小张的那套房子,于是觉得双方很有缘分,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过了户。小王真的是通过新中介和房东小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吗?法官采用连续追问的方式询问小王和其证人原屋主小张。问题包括与居间活动有关所有重要细节,如这家所谓的黑土地房产中介公司具体在哪里、是谁带着看房的、看完在哪里签订的《居间协议》《佣金协议书》及《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协议和佣金收据能否提供等问题。但是小王和小张在回答时支支吾吾语无伦次,法官认为显然不符合常理。
法院认定,小王和小张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白云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存在瑕疵。买卖双方最终完成交易的价格等条件与原告居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完全一致,由此产生的税费及最高贷款限额也应该没有变化,故被告以契税增加及贷款限额过低导致其无法购房显然难以成立,买卖双方应该对白云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行为支付佣金。最终法院酌情判令由房屋的买受方小王支付1万元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