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销售人员介绍下看好某楼盘的一个户型,在支付1万元意向金后,却发现房屋情况与销售承诺不符。此时,开发商不肯退还意向金,双方几经周折对簿公堂。
2014年初,来自广州的张先生看好了位于荣乐西路的某楼盘,无奈该盘当时销售已近尾声。过了几个月,张先生也未找到合适的房屋,这时该楼盘的销售人员打电话告诉他,目前小区有一套位置在一楼的小三房,因客户贷款受限而退房,眼下临近清盘所以折扣比较大。
闻讯后,张先生迫不及待地带上妻子来到销售处,看过样板房之后,张先生对户型设计与装修风格都比较满意,对报价也能接受。当张先生表示还想去实地看看房屋时,销售人员以工地正在施工,不方便带看为由拒绝,并承诺实地房屋和销售沙盘、样板房并无两样,而且由于该套房屋的意向客户较多,如果当天不交定金,房子就可能被别人定去。陷入两难的张先生因没实地看房而心存顾虑,同时又怕自己犹豫间房子被别人“捡”去,最终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他预交了1万元元的“诚意金”,并表示这不是定金,他还需要和家里人商量一下。
当晚,张先生辗转反侧,觉得买房子这么大的事情,不去实地看一下总归有失妥当。第二天一大早,他直奔该楼盘的施工工地,发现该房屋的南北向各有一个变电站,而且由于张先生的房屋在一楼,南向的变电站直接影响到了正常采光。
而这些情况,沙盘上并未如实标明,销售人员也只字未提。看似低价销售的房屋,背后却另有隐情,张先生几次到销售处退房并讨要已支付的“诚意金”,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敷衍拖延。迫于无奈,他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经法院调解,销售公司同意返还张先生1万元,但后来并未依照调解书约定日期支付。张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销售公司最终返还1万元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