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至21日,区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分别向洞泾镇、泗泾镇、新浜镇和区人保局、房管局、教育局反馈了回访各单位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区委三个巡察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对洞泾镇、泗泾镇和新浜镇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于2016年1月6日至1月12日日对区人保局、房管局、教育局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
回访期间,巡察组分别听取了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材料共计552份。通过访谈、座谈、调研等形式了解了各单位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了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率为93.6%。
巡察组认为,各单位党(工)委在抓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上,态度端正、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措施具体、成效明显。6家被巡察回访单位针对巡察组提出的131条问题,细化形成了283个整改事项,均明确了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实行整改销号制度,严格落实了整改措施。经巡察组核实,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的有225项,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有38项,其余20项由被巡察回访单位作出了说明。
在整改落实中,6家单位加大了执纪问责的力度,有10名基层干部被立案处理,21人被诫勉谈话,60人被提醒谈话;清退了违规发放的钱款210.02万元,纠正人事事项16人(次),建立和完善了104项制度机制。
针对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巡察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巡察组又向6家被巡察回访单位进一步提出了21条意见、建议,要求各被巡察回访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