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鼓励创业新政将在4月1日起实施,接受申报。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政策内容更加鼓励创业,对于青年、大学生创业者有明显的倾斜。
去年底,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通知涵盖了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见习和鼓励创业专项补贴五大项内容。今年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操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新的操作办法在贷款担保、创业培训、社保补贴方面对青年和大学生创业者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区人社局创业指导科负责人表示,“不光对大学生扶持对象范围放宽了,还支持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建立,帮助大学生创业,这种扶持力度前所未有,而且非常全面。”
据介绍,新政中,创业贷款担保的调整最为显著,不仅大学生对象的范围扩大,额度也有所提升。根据规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原对象中本市高校的外省户籍学生需满足在毕业两年创业,或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的条件,现放宽至在校生、毕业的则在35周岁以下持居住证人员,并且取消了积分的要求。个人贷款免担保额度也从15万元提升至20万元。在创业培训项目中,原来大学生对象只针对本市高校、本市户籍毕业学年的学生,现在,只要是本市高校在读学生,不管是本市户籍还是外省户籍,均可申请,“培训与学生的创业教育衔接起来,对在读的大学生创业更加有帮助。”该负责人表示。在社保补贴上,青年大学生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初创企业,新招用本地劳动者申请社保补贴,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推动大学生创业,市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处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实施意见》,对指导站的定位和功能,建设要求、服务评估、运作发展等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鼓励、引导、帮扶大学生创业方面
的积极作用。
此外,新政还包括对创业孵化基地的鼓励办法。据了解,从2013年起,本市开始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但对于示范基地并没有进行分级评估。今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估工作的试行办法》对示范基地的认定和评估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根据试行办法,示范基地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创业孵化成效,对A、B、C三个等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运作经费,补贴房租、管理费等经费。据悉,我区有一家单位曾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