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尤其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是保护骑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自今年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松江交警依法采取处罚、警告或教育等措施,持续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目前整治效果显著。 经过两个多月的宣传与整治,松江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守法意识明显提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大幅增加,绝大多数市民都已经养成了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统计数据显示,松江非机动车驾乘人员的总体戴盔率由之前的不到50%上升到了91%,快递员、外卖员的戴盔率由之前的62%达到了现在的接近100%。
但是随着夏季气温升高,小松在街头看到,部分市民觉得戴头盔较为闷热,将佩戴头盔变成“携带头盔”。不是把头盔放在后备箱就是挂在车把手上,如此一来,保护头部的头盔似乎成了一种只为应付交警检查的工具。
小松再次提醒大家,天气炎热也要注重出行安全,养成骑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交警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执法力度,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会进行现场处罚,并进行现场教育。
2021年7月8日08时07分,松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车亭公路北松公路南约76米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口头教育并罚款30元。
2021年07月08日07点35分,永丰所民警在乐都西路出三新路西约37米处,对当事人张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021年07月08日8时57分,佘山所民警在佘北公路昌业路北约200米处,对当事人胡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021年7月8日19时07分,石湖荡所民警在塔闵公路出塔汇路西约21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吴珍,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处以罚款30元。 戴好头盔是为了自己 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 头盔不仅要带上,更要戴上 还要系牢卡扣 千万别让头盔沦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