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泾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日前收到了市民陈先生送来的锦旗。前不久,在该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陈先生与就职单位协商一致,顺利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事情要从今年3月的一天说起,当天,陈先生在搬运货物时,不慎手臂受伤。虽然去医院就诊后已无大碍,但此次受伤后,他便感觉身体大不如前,没有再去工作,而是在家静养。陈先生已在这家物流公司工作了15年,如今年过五十的他希望单位能给自己调动岗位,不再从事送货工作;或是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而物流公司表示,无法满足陈先生的要求。
双方一直僵持到了7月,直至陈先生走进泗泾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寻求帮助。经过几次邀约,陈先生、物流公司代表与调解员三方面对面地深入沟通。在陈先生看来,自己受伤是因工作造成,但公司没有帮他报销医药费,休养期间也没有收到病假工资。若双方解除劳务关系,单位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对于陈先生的诉求,物流公司代表则认为,公司在和陈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就曾约定不缴纳社保,长久以来,双方对此也都无异议。至于医药费用,公司可依据就医凭证进行报销,但是陈先生没有给予任何报销凭证。就当时的情况来看,公司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陈先生单方面的要求,公司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基于以上情况,调解员认为,陈先生年纪较大,的确不太适合再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此外,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希望公司方面顾念陈先生为公司认真工作十几年的情分,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额。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
“在这起劳动纠纷中,陈先生与企业约定不缴纳社保、拿相应补贴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导致工伤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企业来说,这样的操作显然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也容易产生劳动纠纷。双方都需要增强法律意识。”调解员颜伟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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