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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于1984年9月27日正式成立,于2016年7月4日改制为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4公顷。其服务范围为松江新、老城区、松江南站大型居住区及其西侧扩展区、大学城及松江部分工业区的污水收集输送,总服务面积达60平方公里,总服务人口约70万。目前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等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共5名)
(一)工程管理(1名)
岗位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办理工程施工前期相关手续,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交底、质检、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收集和分类、归档等工作。做好厂内建筑物、构筑物日常检查工作。
(二)污水处理工(4名)
岗位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日常工艺运行情况的巡视,做好每天水质监测和取样,并做好运行工艺参数的调控,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排水企业工作健康标准;
(三)吃苦耐劳,能够从事夜班工作;
(四)年龄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工程管理岗位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历验证为准),具有国家认准的工程管理方面相关资格证书;应聘污水处理岗位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历验证为准),具有上海市排水行业技能培训岗位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认准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五)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或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录用后,仍需要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聘用)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招聘公告将在松江区政府等相关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应聘者需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个人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奖证明复印件及上海市排水行业职业技能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jwsc@163.com(公司邮箱)或投递书面资料至:上海市松江区松金公路9866号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人事办公室收。应聘人员投递简历时请写明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 8月5日至2020年8月13日
咨询电话:021-67833088
联系人:陆女士
(三)报名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并会同上海市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初审后,由公司招聘工作小组会同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复审,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第三方机构(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并会同上海市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排水行业基本知识、上岗业务技能、写作能力。笔试地点由第三方机构设定,公司招聘工作小组负责通知。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1:2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疫情期间,应聘者请在应试前注意休息,如有低烧、干咳、胸闷、身体乏力等情况,建议不要参加笔试。
2、应试当天,需配合出示本人当天更新的绿色随申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并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否则将视作放弃笔试处理。
3、如应试当天,凡经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或有拒不配合佩戴口罩、不配合工作等行为,则取消该应聘者本次应试资格。
4、涉及以下情况的应聘者,需提前到松江区中心医院(松江区中山中路746号,67720608)自费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试当天须出示此阴性证明:
(1)持“健康码”非绿码;
(2)应试前21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是指经卫生健康委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确认为中高风险的地区(以县域为准),具体可登录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
(3)应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4)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5、如有因外伤等其他疾病导致低烧或其他情况,需出具相关医疗证明。
6、确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应试的,将视情另行安排。
(七)体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以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7天。
四、岗前培训
正式录用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在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跟班见习,符合要求后正式上岗。
五、录用及相关待遇
本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将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规定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间工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试用期结束将按核定的岗位工资全额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与程序,确保被录用人员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已录用人员则解除劳动合同,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21-67834255。